申 請 詳 情
甲、青年宿舍申請分為以下兩個類別,申請人只可選擇其中一項申請類別:
1. 一人申請:申請人與另一位同性別的一人申請者共享房間,或者支付雙倍租金入住二人單位;
2. 二人申請:兩位申請者將同時入住同一個二人單位。
乙、青年宿舍的所有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 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 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年滿18但未滿31歲;
3. 為在職人士(全職/兼職/自僱均可,惟全日制學生不合資格)
4. 符合青年宿舍計劃的收入水平及總資產淨值上限:
4.1. 一人申請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過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第75百份值(現時數據為28,000港元),二人申請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過一人申請者的一倍;
4.2. 一人申請者和二人申請者的總資產淨值分別不得超過39.8萬港元及79.6萬港元;
5. 根據以下規則,不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
5.1. 不擁有或不共同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例如:遺囑受益人等);或
5.2. 沒有訂立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或
5.3. 不直接持有或透過附屬公司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公司超過50%的股份或股權;
5.4. 兩個人申請二人單位,每個人須符合5.1、5.2和5.3段所述的規則;
6. 如果是公屋住戶,不會因為入住青年宿舍而導致有關公屋或中轉房屋空置**
7. 沒有曾經居住在政府青年宿舍計劃下的青年宿舍合共超過三年***
8. 「申請及評核委員會」可全權酌情決定與不符合以上乙1、2、3、4、5和7任何一項或多項資格的人士訂立租約,(即酌情權不適用於以上乙6有關居住公屋或中轉房屋的人士)。
*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如申請人成功入住本青年宿舍後才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上述之住宅物業,本會有權要求租戶遷出青年宿舍。

**1. 就單人申請而言,申請人不可以單人住戶身分;或以家庭住戶成員身分居於公屋或中轉房屋單位,家庭住戶中其他成員均屬青年宿舍計劃下獲提供居所的租戶;
**2. 就雙人申請而言,兩名申請人均須符合**1指明的要求,二人亦不可以共同以家庭住戶成員身分居於公屋或中轉房屋單位,家庭住戶中其他成員均屬青年宿舍計劃下獲提供居所的租戶;
**3. 除以上所述情況,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屋或中轉房屋租約內的合資格青年可申請青年宿舍。成功入住後須向有關屋邨辦事處申請暫時遷離公屋單位,戶籍將予保留。
**4. 任何正在申請或輪候公屋或中轉房屋的合資格青年可同時申請青年宿舍,無須放棄其公屋及中轉房屋的申請(直至接受公屋或中轉房屋編配單位並出現**1的情況為止)。

*** 任何曾經居於政府青年宿舍計劃下宿舍的合資格青年,必須在成功申請入住青年宿舍時合共居住年期不超過三年,如申請人現居於青年宿舍計劃下其他宿舍,必須在簽署仲學舍租約前遷出該青年宿舍。就雙人申請而言,其中一人或二人均須符合以上要求。
甲、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前,請先詳細閱讀本「申請詳情」以便了解申請資格、填表及細則等。
乙、申請人須上載證明文件及表格。
1. 申請人有責任清晰、詳盡、準確和如實地填報證明文件,以供「申請及評核委員會」進行審核。
2. 申請人必須確保所填寫的資料準確無誤。
3. 如獲通知須補交任何證明或所需文件,但未能於限期前提供,申請將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4. 申請所需的文件(若提交的證明文件,並非以法定語文,即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中文或英文認證譯本),申請人須根據其狀況遞交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表格:
4.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香港智能身份證副本。
4.2 地址證明:地址證明文件須清楚顯示申請人姓名、地址、發函機構名稱及發函日期(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發出)之副本(例如銀行月結單、電訊服務月結單)。
丙、收入和資產淨值計法及所需文件和表格,申請人須填報所有扣稅前的每月收入。申請人須以申請當日的受僱及/或最近期收入狀況,作為申報的基準。
  • 須申報的收入(以港幣計算)和詳細計算方法如下:
  • 1. 受僱收入包括兼職及合約工作
    計算方法說明:
  • 如屬每月固定金額的底薪,會以申請日前一個曆月的底薪金額計算。
  • 如屬非固定金額的底薪,則根據申請日前連續受僱期間的底薪收入總額除以該段相應受僱月數或日數平均計算,最長計算期間為12個曆月,最短計算期間為3個曆月。
  • 如屬每月固定金額的津貼,應根據申請日前一個完整曆月所獲發的津貼總金額(包括生活、房屋、教育津貼、非年終花紅及佣金等)填報。
  • 如屬非固定的津貼收入及逾時工作收入,則根據申請日前連續受僱期間的津貼及逾時工作收入總額除以該段相應受僱月數或日數平均計算,最長計算期間為12個曆月,最短計算期間為3個曆月。
  • 如屬非固定收入,則根據申請日前連續受僱期間的收入總額除以該段相應受僱月數或日數平均計算,最長計算期間為12個曆月,最短計算期間為3個曆月。
  • 所有年終花紅/年終雙薪/年終佣金或其他年終酬金,則根據過去一年期間收到的總額除以12平均計算。(如發放時入職不足12個曆月,則將總額除以相應入職月數或日數平均計算。)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有固定僱主人士,須遞交由公司發出的最近3個月糧單或薪金證明文件或稅單。
  • 沒有固定僱主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所從事職業及每月平均收入,並附上有關證明,如存摺記錄或支薪記錄等。
  • 2. 自僱收入
    計算方法說明:
  • 根據申請日前連續自僱期間的收入總額除以該段相應自僱月數或日數平均計算,最長計算期間為12個曆月,最短計算期間為3個曆月。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持有商業登記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所從事行業及每月平均收入,商業登記副本、股權登記。
  • 租用商用車輛自行營業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每月平均收入及附上有關證明。
  • 沒有商業登記自僱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所從事職業及每月平均收入,並附上有關證明,如存摺記錄或支薪記錄等。
  • 3. 其他收入
    計算方法說明:
  • 在申請日前12個曆月期間所得的任何非受僱/非自僱收入總額除以12個曆月平均計算,不足12個曆月,則以該段相應月數或日數平均計算。從存款及各項投資,包括股票、保險及基金等所得的利息/紅利/股息、已收取的離婚贍養費、及並未包括在上述各項的任何其他收入等,須填報在申請表「收入」一欄內。
  • 有儲蓄或投資成分的保險計劃則須填報過去一年所獲派發的平均每月所得紅利及利息。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持有投資項目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每月平均獲派發的利息/紅利,並附上有關證明。
  • 持有保險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每月平均獲派發的利息/紅利,並附上有關證明。
  • 擁有定期存款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每月平均獲派發的利息及附上有關證明。
  • 離婚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及附上有關證明,說明有否收取或支付離婚贍養費。
  • 豁免計算項目:
    1. 僱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以法定的5%強制性僱員供款,及現行每月最高僱員供款限額為上限;其他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不能豁免扣減。申請人須遞交僱員的強制性供款證明文件。
    2. 因工業、交通或其它意外而引致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薪酬等,申請人須遞交有關證明文件。
    3. 支付離婚贍養費的金額可從收入扣減,申請人須遞交有關證明文件。
    丁、申請人須填報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該類資產的任何權益(例如:遺產受益人)的資產淨值:
  • 須申報的收入(以港幣計算)和詳細計算方法如下:
  • 1. 土地/房產(非住宅用途)
    說明:
  • 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的土地,例如:政府批地、甲種及乙種換地權益書。土地淨值計算以申請日前一天的估價扣減未償還按揭貸款,淨值以所佔業權/權益百分比計算。
  • 土地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
  • 房產包括在香港(香港住宅物業除外)及香港以外地區,包括祖屋、已落成或預售或已協議買賣的任何用途房產及物業。
  • 如空置(包括自用),每月租金以應課差餉租值除以12平均計算。
  • 支出包括差餉、地租及租金減去差餉和地租餘下數額的20%。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該土地的最近期估值報告;
  • 土地/房產(非住宅用途)持有人證明文件副本;
  • 相關按揭的證明文件副本;
  • 土地最近期的差餉及地租繳費通知書副本。
  • 2. 車輛
    說明:
  • 私家車、客貨車、小型貨車、貨車、旅遊巴士、電單車、的士、公共小型巴士、貨櫃車、拖頭及拖架等,車輛淨值以申請日前一天的價值扣減未償還按揭貸款計算。
  • 若車輛是作私人用途或專用以經營運輸業務,必須在此部分填報資產值。
  • 如車輛屬於運輸行業以外的商號,例如一間五金店的貨車,則其價值應計入整間商號的資產淨值中,並在「經營業務」一欄內填報。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擁有車輛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車輛的資產淨值。
  • 牌照副本。
  • 3.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
    說明:
  • 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連車輛)淨資產計算:在申請日時牌照公開市塲成交價加車輛購入價(如未包括在牌照內)減在申請日未償還分期付款額及車輛折舊。
  • 折舊:已付車價首期及供款本金可獲期初折舊60%,再按剩餘價值可獲每年折舊30%。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牌照副本。
  • 牌照的近期估值報告。
  • 相關分期付款合約的副本。
  • 4. 投資
    說明:
  • 包括儲蓄或投資保險計劃(必須在申請表中填報該份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及積存紅利和利息)、股票、債券、期貨、紙黃金、存款證、經紀投資按金、互惠基金及單位信託基金等。以上述投資工具於申請日的最近期資產淨值或最近期的單位收市價計算其價值。
  • 如屬外幣,以申請日前一個工作天香港外匯市塲收市時的匯率換算為港幣。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持有投資項目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
  • 持有保險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
  • 須提交最近期交易票據/收據及有關銀行月結單、投資/保險週年財務報告/通知書等。
  • 5. 經營業務
    說明:
  • 在獨資、合夥經營的公司/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以申請日的最近期已經由註冊執業會計師核實財務政告中所列的廠房及機器的帳面淨值、手上存貨、應收帳項、銀行戶口結餘、可動用現金、車輛剩餘價值、房產市值等總值,減去各項負債而得出的資產淨值。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沒有商業登記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所經營業務的資產淨值。
  • 持有商業登記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申報所經營業務的資產淨值。
  • 6. 存款、手頭現金及借出的貸款
    說明:
  • 存款包括在申請日所有定期存款及儲蓄/往來(港幣和外幣)帳戶結餘的實際數額(不論多少)及在申請日仍然借出的港幣及外幣貸款。
  • 如屬外幣,以申請日前一個工作天香港外匯市塲收市時的匯率換算為港幣。
  • 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及表格:
  • 在申請日持有幣值5,000港元或以上港幣及外幣的手頭現金。
  • 擁有定期存款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表格。
  • 最近期存款賬戶結餘的證明文件。
  • 豁免計算項目:
    1. 僱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以法定的5%強制性僱員供款,及現行每月最高僱員供款限額為上限;其他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不能豁免扣減。申請人須遞交僱員的強制性供款證明文件。
    2. 因工業、交通或其它意外而引致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薪酬等,申請人須遞交有關證明文件。
    3. 支付離婚贍養費的金額可從收入扣減,申請人須遞交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