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青年宿舍申請分為以下兩個類別,申請人只可選擇其中一項申請類別:
1. 一人申請:申請人與另一位同性別的一人申請者共享房間,或者支付雙倍租金入住二人單位;
2. 二人申請:兩位申請者將同時入住同一個二人單位。
乙、青年宿舍的所有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 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 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年滿18但未滿31歲;
3. 為在職人士(全職/兼職/自僱均可,惟全日制學生不合資格)
4. 符合青年宿舍計劃的收入水平及總資產淨值上限:
4.1. 一人申請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過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第75百份值(現時數據為28,000港元),二人申請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過一人申請者的一倍;
4.2. 一人申請者和二人申請者的總資產淨值分別不得超過39.8萬港元及79.6萬港元;
5. 根據以下規則,不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
5.1. 不擁有或不共同擁有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例如:遺囑受益人等);或
5.2. 沒有訂立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或
5.3. 不直接持有或透過附屬公司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公司超過50%的股份或股權;
5.4. 兩個人申請二人單位,每個人須符合5.1、5.2和5.3段所述的規則;
6. 如果是公屋住戶,不會因為入住青年宿舍而導致有關公屋或中轉房屋空置**
7. 沒有曾經居住在政府青年宿舍計劃下的青年宿舍合共超過三年***
8. 「申請及評核委員會」可全權酌情決定與不符合以上乙1、2、3、4、5和7任何一項或多項資格的人士訂立租約,(即酌情權不適用於以上乙6有關居住公屋或中轉房屋的人士)。